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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.................當舖法規/貼心服務...................
1.本當舖之利息計算以政府公定利率,年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三十(月率2.5%)計之。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;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。本當舖不預扣利息及費用。
2.典當有效期限為三個月,利息以月為單位計算,到期不贖取或未辦理付息延期手續,本店依法有權自行處理並予拍賣,該當票同時作廢典當人不得異議。
3.典當人須年滿20歲至70歲皆可辦理。信用正常者(瑕疵亦可協助)。
4.典當者請攜帶身份證或駕駛執照之有效證明身份文件。若是典當汽、機車者,需備齊車輛相關之證明文件。
5.當物品自然變質或損壞,如鐘錶、電器、車輛等,在典當壓貯期間發生停銹、故障之情事,本舖不負賠償責任。違禁品、危險物品、公物有款可辨識者或不適收存之物品,當舖得以拒收當。